2025年永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攻略,全方位指南

泉州 更新于:2025-07-14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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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永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攻略及全方位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 (1)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2)已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年的; (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
    2.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方式从事就业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4. 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 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2.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政策执行,具体金额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为准; 3. 补贴期限一般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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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春县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

      1、社保补贴政策

      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县灵活就业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

      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2025年受理2024年度社保补贴申请。

      2、社保补贴对象

      包括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8.农村居民中持《残疾人证》人员;

      9.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10.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1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社保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202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额的66.66%给予补贴。

      4、社保补贴期限

      1.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以延迟退休年龄对照表为准)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月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3.享受补贴月份从办理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转灵活就业登记,同时又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份起算;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补贴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月数计算。

      5、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指定的银行账户及个人有效身份证;

      2.《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1份;

      3.《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色封面本子的需复印第1、2、3、16、17页)或者《就业创业证》(绿色封面本子的需复印第2、3、6、7、8、9页);

      4.材料第1-3项申请人均需提供,有同时申请医疗保险补贴的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打印2024度医保缴费明细表,其余按具体类型提交相应材料,其中: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在各村居民组的需提供村级证明材料);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永政文〔2015〕137号规定的6个乡镇范围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永春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提供乡镇政府确认的被征地人员证明材料;

      (7)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提供计生部门证明1份;

      (8)农村居民中持《残疾人证》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脱贫人口(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

      (1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1份。

      6、受理时间、地点

      1.即日起至12月31日,其中8月31日前为集中受理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为补充受理阶段;

      2.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16号社保窗口办理(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咨询电话:23897529

      7、温馨提示

      1.从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审核;

      2.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人社部门和残联部门的社保补贴政策;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4.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期间、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期间,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5.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期间,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6.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期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7.村(社区)两委主干、稳定就业有稳定工资收入的村(社区)干部,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8.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的不得申领社保补贴。

      注:若遇政策变动,将按照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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